建筑行業與人們的日常生活有很密切的聯系,建筑行業的稅收征收對我國的整體稅收水平有著很大的影響,故要對建筑行業的稅收工作和制度等進行不斷地完善,跟上時代的發展腳步。
建筑企業能夠很好地為一部分人提供工作崗位,緩解我國的工作崗位少但是人口眾多的局面,為我國這部分人群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機會,推動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營改增措施在建筑企業的實施能夠有效的完善我國建筑行業的稅收體制,促進我國建筑行業的再次發展。
一、“營改增”對建筑企業的影響
營改增是一項將行業的各個企業稅收進行整合,用一種統一的方式進行收取,有效地避免了稅收的重復性征收現象。這種知識能夠有效地解決現如今我國建筑行業的稅收問題,明確了我國很多的稅收條目等,讓企業可以繳納稅收時有相關的參考對比,減少一部分企業的稅收難以收取的問題。這一政策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我國稅收制度的發展和完善,解除了企業受到的稅收限制,促進企業的進一步發展,推動我國建筑行業的健康長久發展。
“營改增”的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增加了建筑企業的成本。營改增在企業中的實施可以降低建筑企業的稅費,降低了建筑企業的成本支出,減少了很多的物力、人力,讓企業的財務能夠盡可能地使用到建筑項目中,進而提高企業的收益,實現建筑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同時還降低了我國企業的稅收風險。每個人都需要繳稅,這是一種基本的義務,我們要依據法律規定上繳自己應該交納的稅費。不過企業為了能夠降低成本提高利潤,采取了很多的方式來降低企業所需要交納的稅費,不過在這一過程中需要考慮到相關的法律法規,盡可能避免稅收風險。營改增的實施將企業所面對的這方面的風險大大地降低了,還節省了相關的稅收計算等所花費的費用,為企業將來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營改增”的實施對企業財務的影響
(一)對企業采購的會計核算方式進行了整改
每個企業都會從外部采購很多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有些材料采購時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有些則不能。在營改增實施前,企業財務在對采購進來的材料的費用進行計算時都是統一計算,沒有進行區分,這兩部分的費用都計算在企業的原料成本中,但是這一政策的實施將他們進行了分類,進行分別的統計計算。對那些有發票的原材料進行成本計算時,要計算其已經繳納的稅費,避免在進行交稅時重復計算稅費,減少一些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和使用。
(二)企業收入的核算確認發生變化
在營改增政策實行中,改變了企業財務成本核算計算方式。之前企業對成本進行核算時,企業的收入分為需要交納稅費和不需要交納稅費兩部分,但是隨著營改增政策的實施,在企業成本計算上企業的總成本是由企業的完成率所決定的,在一定范圍內成比例關系。企業的收入、相關的支出等數目可能會有出入,這是在營改增實施的情況下建筑企業所需要注意到的一點,很多因為成本核算出現錯誤而導致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緊張的現象時有發生。所以,對待企業成本計算方面的關注要適當提高,并且在企業的相關項目進行過程中注意一些稅收發票的保存和索要,降低企業的稅收,進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三)影響納稅的管理
營改增的實施對企業的納稅管理有很大的影響。一是稅務人員的管理方面。對企業相關的稅收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提高他們對計算稅收的正確率等保證企業能夠持續健康的發展;二是對相關增值稅發票的管理,這種政策的實施增加了企業對相關票據的保存與索要等的工作的重視程度,能夠有效地降低企業所需要繳納稅費,降低企業的一些經濟負擔。
三、建筑業“營改增”面臨的問題
(一)增值稅抵扣與經營管理形式不符
目前,對我國建筑業“營改增”所遇到的最大的挑戰就是增值稅抵扣與經營管理形式不符的狀態。建筑業的特點中最為普遍的就是它的經營規模范圍大、構成業務的因素是各種各樣而且復雜的。建筑業的經營形式是聯營合作、分層包管,項目種類繁多、廣泛分散,采購原材料的數量比較多且很復雜,這形成了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很難獲得的原因之一,也是這個特點不僅沒能成功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反而使其建筑企業的實際所負擔的稅收提高了不少。
(二)發票的收集、認證和整理
依據當前實行的增值稅法律確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環節需要在180天內驗證結束。在我國經濟支柱性產業中建筑業企業主要以勞務輸出為主,與傳統生產制造企業在客戶類型和業務規范方面有著很大的差別:由于工程種類繁多、廣泛分散、原材料采購量大等原因所造成發票的收集、認證、整理工作的難度加大的問題等,對企業的財務人員在妥善保管相關發票方面有了更大的要求。
(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認
根據有關營業稅稅法規定,當征稅主體向其他人供應勞動、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以及出售不可移動財產的同時收到收入時將產生繳稅義務。通過預先收到的款項形式收取款項應該由實際預先收到款項的當日視為繳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將預付款或者將工程完工后一次付款等方式作為確認建筑業的收入。在繳稅的環節中,上述稅款形式中可能發生在較長的時間內只有增值稅進項,沒有增值稅銷項,從而使建筑施工企業無稅可繳等情況;或者是施工前投入量大于收入量,到結算時,應交的進項稅抵扣額很少,由于工程完工時會取得收入并應當繳納銷項稅,對預計應征稅收款項以及準時全額繳入國庫產生不利影響。除此之外,建筑企業目前正因為增值稅稅率明顯偏高于營業稅稅率,所以在交增值稅稅款時可能會遇到巨大貨幣資金困難。
四、建筑業“營改增”改革的對策建議
(一)增值稅抵扣相關措施
1.完善內部控制,積極獲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管理控制制度,解決部分材料支出抵扣的問題。獲取抵扣發票的方法有:通過對企業內部規定制度人員進行多方面培訓的制度,并與該企業的內部管理相聯合,從而對其加大管理力度,搜尋出那些沒辦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原因并進行調查和整理。
2.從出租人入手,調整有形動產租賃業抵扣。建筑業“營改增”后,建筑企業應該時刻注意國家的相關政策變化,等國家的相關政策變化真正實施后再購買企業自身需要的機器設備,然后在明確判斷出租人的納稅主體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基礎上租賃相關設備。最后進一步確認出租人是否符合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的相關要求等情況,以確定最佳的租賃方案。
(二)發票管理
“營改增”后,要按時確切計算出該企業的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并且一定要加大對發票的保存與管理?!盃I改增”的改革加強了對增值稅納稅要求和稅收監督管理的規范性。對于建筑施工企業而言,在建造過程中該企業所購買的發票數量也很大,于是對發票的一些收集、核實和整理等工作量的挑戰和難度的要求都有所提高。發票管理的程序既復雜又有難度,建筑企業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謹慎處理每個環節。另外,為了防止出現不必要的意外,企業還要求會計機構增設專門的稅務崗位和相關專業人員,通過對其進行更資深的專業化培訓來培養專業的發票管理人才,完善企業內部管理規則,鞏固其發票的辦理限制。
(三)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的明確規定
將建筑業納入到增值稅之后,對納稅人應當承擔納稅任務的時間予以明確規定。建筑企業想完全地解決企業在工程方面存在的周期長和收支時間不一致等問題,根據營業稅相關法律規定實行增值稅預繳制度。依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將工程目前完成量占總工程比例當作核算本期收益的標準,按照既定稅率算增值稅,請求建筑公司每個月進行納稅申請并報稅,工程完結后進行計算繳納。
五、總結
想要實現建筑行業的健康發展,我們要大力推行營改增政策,改善以往我國的稅收制度不足問題,推動建筑企業的進一步發展。營改增的實施對建筑企業的財務有很大的影響,我們要根據現狀將建筑企業稅收上所遇到的問題進行科學的管理,促進相關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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