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稅務總局曝光了多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其中涉案金額巨大,直接侵害了國家的稅收債權,造成了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稅務機關近期對虛開發票行為也處于嚴打態勢,企業一旦涉嫌虛開,即將面臨巨額的財產損失,主要負責人甚至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企業應當了解虛開的危害以及后果,做好事前工作,防范于未然。
一、什么是虛開發票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虛開發票的后果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三、財務將如何應對
(一)交易前——知己知彼,防患未然
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識,從思想上重視虛開發票問題,有意識地規避取得虛開發票的風險。建議納稅人在交易前對交易對方做必要的了解,通過對交易對方經營范圍、經營規模、企業資質等相關情況的考察,評估相應的風險。
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就應當引起警惕,做進一步的追查,可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
小竅門:納稅人可以利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核實交易對方的企業信息!
財務部
劉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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